2006年12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电子眼“带病创收”问责谁
许毅

  9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拍到违章,大部分电子眼未经检测和年审长期违规“服役”……违规、不规范使用电子眼正成为公路“三乱”新的表现形式,引起广大车主和群众的不满。
  电子眼“带病”创收这种虚假式的监督,在交钱了事的背景下,不可能对违章者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,反而给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混乱。对此,交通管理部门应有足够清醒的认识。而交管部门普遍“缺乏送检意识”,与质监部门监督检查缺位也不无关系。